BANNER
 您当前的位置:Max 搜室内设计 -> 最新资讯 -> 行业动态 -> 力保消费者合法权益 重庆出台家装合同范本

力保消费者合法权益 重庆出台家装合同范本

作者:不详 来源:本站整理 发布时间:2007-3-23 22:59:05 编辑:兔兔

  重庆市工商局、重庆市建委日前联合出台了《重庆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》示范文本。合同范本从装修防水和保质期、付款方式、材料使用、施工人员素质、质量等几个方面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。 

  据重庆市工商局负责人介绍,这个范本是通过消费者代表、企业代表、法学专家和律师经过公开论证,依据《合同法》、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和《重庆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的。充分考虑到了整个装修的各个环节,如工程设计、工程变更、工程保修、工程验收、工程价款的结算及支付、材料供应、施工安全等,对双方的权利、义务和责任作了进一步的细化,具有比较强的操作性和实用性。

  在合同范本里,明确了工程保修期的最低标准为国家标准,

装修企业自定的保修期不得低于国家标准;同时肯定了施工企业因具备专业资质应承担对施工图纸的审查义务,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及时向消费者提出,并有权且应当拒绝按此施工,以保障施工的安全;要求施工工人应具备专业知识,持证上岗,消费者有权查验的条款,避免无证上岗,野蛮施工,侵害消费者权益;明确了装修企业使用假冒伪劣产品、私自将业主的装饰材料、设备挪作它用或替换为价廉质劣的材料、设备的惩罚条款。对使用假冒伪劣产品的,装修企业要按材料、设备价款的双倍金额赔偿给消费者;对挪用或替换材料、设备的,装修企业要按挪用或替换材料、设备价款的双倍金额赔偿给消费者;示范文本明确了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的原则,同时,为保障消费者的权益,将第四次付款时间由原“双方验收合格3日内”修改为了“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”;同时还将环保问题写进了合同范本,若因装修企业的责任造成空气质量不合格的,装修企业还要承担综合治理及相应的赔偿责任。

  作者:雷弟明

文章评论 (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,与本站立场无关!)
  评论人:搜友   打分:85 分  发表时间:2007-10-2 18:32:03
· 室内设计交流QQ群②:24832850 

昵 称: 查看更多评论

分 值: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0分

内 容:

         (注“”为必填内容。) 验证码: 验证码,看不清楚?请点击刷新验证码

关于本站 - 网站帮助 - 广告合作 - 免责声明 - 友情连接 - 网站地图
Copyright © 2002-2006 WWW.MAXSOU.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站长QQ:954253475
本站所有信息均是网上搜索而来,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,请留言通知,我们将会及时删除!闽ICP备06024711号